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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业务网上公开信息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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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名称 |
南京赛福特安全评价认证有限公司 |
资质证号 |
APJ-(苏)-0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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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长兴特殊材料(苏州)有限公司 新建年产41970吨高性能光固化涂料材料及780吨硅化学产品项目(二期工程年产17680吨高性能光固化涂料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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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规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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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范围 |
化学原料、化学品及医药制造业 |
合同期限 |
材料齐全后4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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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类别 |
安全评估报告 |
报告提交日期 |
2022.5.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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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过程控制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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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项目管理 |
项目组长 |
技术负责人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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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汝祥 |
郭玉广 |
张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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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项目参与人员 |
安全评价师 |
注册安全工程师 |
技术专家及技术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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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璐、陈彬、储华新、戴梦程、蔡建国、冯汝祥 |
储华新、冯璐、陈彬、冯汝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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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报告编制过程 |
报告编制人 |
报告审核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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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建国、冯汝祥 |
王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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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项目现场开展工作情况 |
现场勘查人员 |
勘查时间及任务 |
现场勘查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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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汝祥、冯璐、陈彬、储华新、戴梦程、蔡建国 |
2022年3月;现场勘查及收集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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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项目简介 |
长兴特殊材料(苏州)有限公司(原名“长兴化学材料(苏州)有限公司”,于2017年4月公司名称变更)隶属长兴材料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特殊材料事业部,由长兴(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投资兴建,位于常熟经济技术开发区兴港路15号2幢,规划占地面积61960m2。企业法人代表:李红涛,注册资本为4000万美元,全厂职工人数130人,主要从事高性能光固化涂料材料的开发、生产、销售。
长兴特殊材料(苏州)有限公司新建年产41970吨高性能光固化涂料材料、780吨硅化学产品项目总投资为60000万元,分二期建设:一期已建年产23860吨高性能光固化涂料材料(12700吨特殊单体、11160吨齐聚物),于2016年10月通过安全设施竣工验收;二期工程年产17680吨高性能光固化涂料材料(以下简称“本项目”),二期工程为一次设计分二批施工建设。第一批建设内容包括:在已建生产厂房(一)(甲类)内新增2条特殊单体生产线(23线、25线)、新建生产辅房(仓库二)(甲类3、4项)、出货平台及备货区(甲类)、在已建原料罐区(甲类)预留位置新增50m3立式固定顶甲醇储罐1只、已建钠盐炉区新增设备区(丁类)新增1套焚烧炉系统、已建公用区新增部分配套公用设备;第二批建设内容包括:在已建生产厂房(一)(甲类)内新增1条特殊单体生产线(26线)、新建生产辅房(仓库一)(乙类)、已建公用区新增部分配套公用设备。
新建年产41970吨高性能光固化涂料材料、780吨硅化学产品项目的批复产能为41970吨高性能光固化涂料材料、780吨硅化学产品,项目全部实施后产能为41540吨高性能光固化涂料材料,二期项目取消430吨多元醇和780吨硅化学产品。(其中一期产品为23860吨高性能光固化涂料材料,包括:12700吨特殊单体、11160吨齐聚物;二期产品为17680吨特殊单体)。
本期项目特殊单体、重大危险源储罐区DCS集散控制系统设备设置在生产厂房(一)三层的机柜间,人机界面设置在办公楼一层西南角隔间。
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的规定进行辨识,本项目生产单元未构成重大危险源,储存单元原料罐区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四级。
本项目季戊四醇、二季戊四醇属于可燃性粉尘,加料区域为爆炸性粉尘作业场所,投料过程中在采取负压投料、局部吸尘罩等措施的前提下,难以达到粉尘爆炸浓度范围,因此,本项目发生粉尘爆炸的风险很小。
本项目属于长兴特殊材料(苏州)有限公司年产41970吨高性能光固化涂料材料、780吨硅化学产品建设项目的二期工程。本项目产品特殊单体、副产品硫酸钠、硫代硫酸钠不属于《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上载明的物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二氧化硫等废气经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外排,因此,本项目不需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长兴特殊材料(苏州)有限公司一期验收的丙烯酸酯聚合物类胶粘剂(压克力树脂)属于危险化学品,已于2020年8月9日更新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苏)WH安许证字【E00811】。
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本项目原料中涉及丙烯酸(145,79-10-7)、环己烷(953,110-82-7)、甲苯(1014,108-88-3)、50%氢氧化钠(1669,1310-73-2)、70%甲基磺酸(1125,75-75-2)、甲基丙烯酸(1103,79-41-4)、甲醇(1022,67-56-1)、硼氢化钠(1426,16940-66-2)、亚磷酸三苯酯(2447,101-02-0),次磷酸(161,6303-21-5)、对苯二酚(58,123-31-9)、硫磺(1290,7704-34-9)、氮气(172,7727-37-9)、天然气(2123,74-82-8)、30%氢氧化钠(1669,1310-73-2)、30%硫酸(1302,7664-93-9)属于危险化学品。
经辨识本项目不涉及剧毒化学品、高毒化学品。
本项目涉及易制毒危险化学品:甲苯、30%硫酸。
本项目涉及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硼氢化钠、硫磺、季戊四醇。
本项目甲醇在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目录(第一版)中,注11,甲醇的管控措施仅限于强化运输管理。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2011]95号)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12号)对该项目使用、贮存的危险化学品进行辨识,本项目涉及的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 丙烯酸、甲苯、甲醇、天然气。
危险化工工艺说明: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调整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部分典型工艺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3号)文关于对危险化工工艺的辨识,本项目不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具有爆炸危险性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界定标准的复函》安监总厅管三函〔2014〕5号要求,该项目甲醇、丙烯酸、甲苯、环己烷等均为易燃液体,其蒸气与空气的混合气体具有爆炸危险性,本项目属于具有爆炸危险性的建设项目。本项目新建的生产辅房(仓库一)、生产辅房(仓库二)、钠盐炉区新建部分及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原料罐区防火间距执行《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GB50160-2008,2018年版)。新建出货平台及备货区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设计,并于2017年12月通过消防验收。根据《省应急管理厅关于精细化工企业防火间距适用标准有关问题的复函》(苏应急函〔2020〕129号)文件规定,本项目依托现有厂区的车间、仓库等(包括一期项目所有建构筑物均为原有建筑,且不构成重大危险源,其防火间距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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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项目其他信息 |
无 |